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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自然资源局长沙县林地可研咨询服务项目二标段 合同公告

2022-01-06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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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湖南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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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略)-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宸乐林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林地可研咨询服务项目二标段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略)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优惠率(%)
1 林地可研咨询服务 其他林业服务详见技术参数项1(略)
 合计金额小写: (略)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叁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略)

最终结算金额按每个项目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以使用林地面积进行计算收费,具体公式为:(略)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略)
(略)-(略)-(略) —— (略)-(略)-(略)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自然资源局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略)

1、使用林地区划与范围核实。结合长沙县(略)年国有建设用地项目范围,叠加最新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公益林数据库、森林督查数据库等数据,确定调查范围及林地区划。

2、开展使用林地调查。调查林地项目位置、地类、林地权属、森林类别、林地保护等级、使用林地类型、林种、树种、起源、蓄积量等。

3、开展专项调查。查清项目建设是否涉及生态红线的各级管控区,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重点生态区域,是否涉及生态公益林、天然林等,说明涉及的功能区,是否有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材料。对古树名木、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调查。

4、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依据国家、省相关规定,按项目审核审批要求,进行内业整理、数据统计、图件制作、编制长沙县国有建设用地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5、修改完善。可行性报告成果编制完成后,项目组及时与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协调,进一步征求意见,接受有关单位的审查,修改完善成果材料;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对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负责解释、补充及修改,直至满足省林业局相关审批要求。

6、组卷申报。协助甲方编制使用林地申请表等申报材料以通过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报批,满足发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证的申报材料的要求,协助甲方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7、做好省、市、县(市、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8、指派专人为工作联络人员,及时与甲方联系沟通,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9、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应在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未经采购人的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略)、服务响应时间:(略)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略)
2、凭乙方开具的发票付款。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霞支行(湖南省宸乐林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略)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略)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略)

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略)年3月(略)日国家林业局令第(略)号,(略)年9月(略)日国家林业局令第(略)号修改)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略)-(略))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略)]6号)文件要求,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责权:

1、向乙方提供基础资料及其批文,并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限性负责。

2、甲方变更委托项目或更改规模以致造成乙方文件需返工时,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同时文件提交时间顺延。

3、协助乙方与本项目工程设计单位联系、接洽。

4、在编制可研报告的过程中,有权随时了解编制进展情况,并有权责令乙方修改明显不合理的方案,不另计费。

5、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及时支付给乙方林业技术服务费。

6、本合同的成果资料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仅享有署名权。

乙方责权: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湖南省技术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编制可研报告,使其达到规范及审查部门要求的深度,并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文件份数向甲方提供文件。

2、应对其所编制的情况说明及可研报告的质量负责,乙方对文件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应无条件负责修改或补充,对因政策要求调整,致使项目使用林地可研报告内容需调整的,乙方应无条件负责修改或补充。

3、对成果资料及甲方和设计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及信息负责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授权,不得将资料提供给与本项目无关的单位和个人使用,不得将相关信息透漏给任何单位和个人知悉,否则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4、做好省、市、县(市、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略)

7.3甲方因乙方未切实履行保密责任或因乙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不予付费,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泄密行为或违约行为带来的损失,追究乙方相关责任;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对乙方未提供成果资料的项目不作计量,不予付费。

7.4非甲方原因,乙方未按期提交成果资料须按应提交资料的项目所涉及技术服务费总额(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略)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略)

(略).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略).其他条款

考核标准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情况

接到任务响应时间

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略)小时内未响应的,扣5分/次。

编制成果完成时间

中标人在接到任务(略)个工作日内无特殊情况,无法出具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的,采购人视情节严重扣(略)-(略)分/次。

项目人员变更

中标人在未征得采购人同意私自更换项目成员(未提交人员异动情况报告)或人员离职未补充到位的,扣(略)-(略)分/人/次。

服务态度

1、经采购人确认中标人项目团队存在服务过程中不主动沟通、态度生硬、自作主张等行为的,扣(略)-(略)分/次;

2、因客观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解决问题,不主动与采购人报告并协商解决方案,扣(略)分/次;

3、虚报工作进度,扣(略)分/次;

4、因项目团队人员原因导致数据丢失,无法按时完成项目编制工作,严重影响工作进度等情况,扣(略)分/次;

5、日常工作未在计划完成时间内反馈的,扣5分/次。

修改完善

1、中标人在可行性报告成果编制完成后,未及时与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协调,修改完善成果材料的,扣(略)分/次;

2、中标人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对项目使用林可可行性报告或者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拒绝解释、补充及修改的,扣(略)分/次。

注:(略)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望仙东路(略)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板仓南路(略)号新长海广场B栋(略)
法定代理人: 周创 法定代理人: 罗乐
委托代理人: 曹小娉 委托代理人: 罗乐
电话: (略)-(略) 电话: (略)-(略)
传真: (略)-(略)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