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付款方式及验收:(略) 本工程进度款由建设单位按月支付,每月支付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造价的(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略)%;项目竣工结算完成,结算资料合同并完成归档后,建设单位向承包人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略)%;余款(工程结算款的5%,含质保金及风险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2年)满且完成结算审核后,依据结算审核结果一次付清。质保金与风险保证金合并设置,以后到期的限额比例为支付条件。以上付款均不计息。
其他说明:本线上协议内容与本项目线下纸质版合同内容不一致、缺漏的,均以线下纸质版合同为准,纸质版合同内容详见本线上协议附件。本项目实际开工期以开工令为准。
3.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含税)合同,中标优惠率为4.9%,最终合同价款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并执行中标优惠率,结算时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项目费均统一执行中标优惠率。4.付款人: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通过单位自行支付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略)周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略)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双方签章后生效 日签订。 九、签订地点长沙经开区三一路2号签订。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略)年(略)月(略)日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十二、其他条款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略)通用条款1项目经理供应商委派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劳务负责人为周理。2 双方权利与义务2.1采购方义务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采购方负责完成下列工作:2.1.1向供应商交付具备本合同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2.1.2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供应商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2.1.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支付、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2.1.4按本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支付相关费用。2.1.5负责与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2.1.6监督供应商按规定佩带安全防护用品,若不按规定佩带个人安全防护用品,采购方有权责令停止作业,进行教育及经济处罚,造成的安全事故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2供应商义务2.2.1对本合同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采购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采购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2.2.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违约金和赔款。2.2.3自觉接受采购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采购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2.2.4按采购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采购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2.2.5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采购方办理交工验收。2.2.6供应商须服从采购方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无条件遵守和执行采购方及采购方项目经理部的各项管理规定,自觉维护采购方名誉和信誉。2.2.7供应商应负责对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工程指令进行复查,对发现的问题或存在的疑问,有义务向采购方提出,否则自行承担相应损失。2.2.8供应商由于自身失误、不当、过失行为等原因造成返工等一切工料费用皆由供应商承担,此费用在结算时直接予以扣除。2.2.9供应商应做好落手清工作,对作业中出现的废料每日下班前应清理干净,堆放到项目部指定的堆场,有用物品应在指定地方整齐堆放。2.2.(略)供应商应保证任何情况下,确保本项目执行期间不发生被新闻媒体披露、劳资投诉、劳动合同纠纷、工人聚众在大门口/办公室吵闹、工人有意识聚众闹事、工伤事故善后处置等事件,如有发生供应商应第一时间出面解决,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消除不良影响。3 不可抗力 3.1一方如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3.2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当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另一方认为合同没有履行必要的有权解除本合同,但不能免除迟延方的违约责任。4 争议的解决4.1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并解决相关问题。4.2 发生争议后,在争议未完全解决前,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5 其他5.1合同生效和终止:(略)5.2其他未尽事宜经三方相互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5.3合同份数:(略)肆份,采购方贰份、供应商贰份。
| 发包人(全称):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公章) | 承包人(全称): | 湖南大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
| 组织机构代码: | (略)T | 组织机构代码: | (略)MA4RB3G(略)U |
| 地址: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略)楼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湖南省长沙县北山镇新桥社区团结组1号 |
合同正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