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略)-1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精神病医院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国药控股湖南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高新、芙蓉、开福、天心区(略)-(略) 年度 精神障碍患者药物救助药品招标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略)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盐酸氯丙嗪片 | 其他生物化学药品 | (略)mg*(略)片 | 瓶 | (略) | (略).(略) | | 2 | 奋乃静片 | 其他生物化学药品 | 4mg*(略)片 | 瓶 | (略) | (略).8 | | 3 | 氯氮平片 | 其他生物化学药品 | (略)mg*(略)片 | 瓶 | (略) | (略).(略) | | 4 | 舒必利片 | 其他生物化学药品 | (略)mg*(略)片 | 瓶 | (略) | (略).6 | | 5 | 氟哌啶醇片 | 其他生物化学药品 | 2mg*(略)片 | 瓶 | (略) | (略).4 | | 6 | 碳酸锂片 | 其他生物化学药品 | 0.(略)g*(略)片 | 瓶 | (略) | (略) | | 7 | 盐酸氯米帕明片(氯丙咪嗪) | 其他生物化学药品 | (略)mg*(略)片 | 瓶 | (略) | (略) | | 8 | 丙戊酸钠片 | 其他生物化学药品 | 0.2g*(略)片 | 瓶 | (略) | (略).(略) | | 9 | 卡马西平片 | 其他生物化学药品 | 0.1g*(略)片 | 瓶 | (略) | (略) | | (略) | 盐酸苯海索片(安坦) | 其他生物化学药品 | 2mg*(略)片 | 瓶 | (略) | (略) | | (略) | 盐酸普萘洛尔片(心得安) | 其他生物化学药品 | (略)mg*(略)片 | 瓶 | (略) | (略).6 | | (略) | 鲨肝醇片 | 其他生物化学药品 | (略)mg*(略)片 | 瓶 | (略) | (略).5 | | (略) | 维生素B1片 | 其他生物化学药品 | (略)mg*(略)片 | 瓶 | (略) | (略).7 | | (略) | 苯妥英钠片 | 其他生物化学药品 | (略)mg*(略)片 | 瓶 | (略) | (略) | | (略) | 五氟利多片 | 其他生物化学药品 | (略)mg*(略)片 | 瓶 | (略) | (略).4 | | (略) | 富马酸喹硫平片(舒思) | 其他生物化学药品 | 0.1g*(略)片 | 盒 | (略) | (略) | | (略) | 富马酸喹硫平片(启维) | 其他生物化学药品 | 0.2g*(略)片 | 盒 | (略) | (略).(略) | | (略) | 丙戊酸镁缓释片 | 其他生物化学药品 | 0.(略)g*(略)片 | 盒 | (略) | (略).2 | | (略) | 健脑安神片 | 其他生物化学药品 | 0.(略)g*(略)片 | 盒 | (略) | (略).6 | | (略) | 利培酮片(索乐) | 其他生物化学药品 | 1mg*(略)片 | 盒 | (略) | (略).8 | | (略).(略)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陆拾捌万叁仟壹佰肆拾玖元陆角肆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略)(略).(略)元合计金额大写: 肆佰陆拾捌万叁仟壹佰肆拾玖元陆角肆分更多明细详见附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略)3.1.1.合同期限二年,自(略)年1月(略)日起至(略)年1月(略)日止。 3.1.2.交货流程:(略) 3.1.3.交货地点:(略)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精神病医院3.3 履行方式:(略)3.3.1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运输方式由乙方选择确定,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乙方对其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3.2乙方负责产品在交货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3.3乙方负责其派出运送货物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3.4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略)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市栖凤路支行(国药控股湖南有限公司:(略)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略)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略)5.2.1所有药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5.2.2乙方应在药品的有效期内保证药品的质量。 5.2.3在有效期内供货者对任何缺陷和劣变药品应实施补偿改善措施,更换所有需要更换的药品并承担所需费用。且必须以组合包装方式更换所有相同生产批号的药品,不能只更换有缺陷和劣变的药品,即乙方必须更换包括其它药品在内的整个包装。更换时间到达最终用户不得超过3个月。 5.2.4如果由于质量问题需要重新供应药品,乙方有义务尽快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并能够按招标文件的质量标准重新供货并承担所需费用。 5.2.5技术要求 5.2.5.1交付药物的规格应与采购合同的规格相一致。 5.2.5.2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5.2.6有效期 5.2.6.1交付药物的有效期应与采购合同中规定的有效期相一致。 5.2.6.2除非乙方对有效期另有规定,配送的药物的剩余有效期必须占药物有效期的二分之一以上。 5.2.7专利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中标药品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起诉。 5.2.8包装 5.2.8.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药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包装规格与投标文件中包装规格一致,不得更改。 5.2.8.2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甲方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发往甲方的所有药品,如有必要,可委托国家有关检验部门对交付的药品随机对其中一个批号的产品进行检查。抽样数量由检验部门决定(不包含在供货合同数量内)。若检验结果不合格,则委托药检所对这次交货的每批产品均进行抽检。抽样、检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药品质量问题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5.3.2药品提交给甲方后,甲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有权要求地方或国家药品检测部门对药品实施检验。由于药品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若对药品质量出现争议,以药检所的检验报告为依据。 5.3.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乙方应及时更换药品。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 乙方提供下列服务: 6.1.1提供药物开箱或分装的用具,并提供所有药品的证书、说明及相关资料; 6.1.2药物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6.1.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物或其他不合格包装及时更换; 6.1.4甲方库房所有药品有效期在9个月内,乙方无条件免费更换为药品的剩余有效期占药品有效期的二分之一以上; 6.1.5在采购人指定地点为所供药物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6.1.6其他乙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6.2乙方履约义务 6.2.1乙方应按照成交合同中甲方规定的时间,配送药物并提供伴随服务。 6.2.2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拒力导致乙方按时配送药物和提供伴随服务遇到妨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根据实际情况可延长交货时间、部分或全部免除本批次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6.2.3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对应批次货款或服务费用的万分之四,甲方有权从对应批次货款或服务费用中予以扣除。 6.2.4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6.2.5 乙方必须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发票。 6.3甲方履约义务 6.3.1 甲方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算药款。 6.4违约终止合同6.4.1乙方违约以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违约采取补救措施,补救措施未达到甲方要求,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6.4.2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6.4.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6.4.4甲方认定乙方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略)7.3如甲方无不正当理由未按时结算价款,每逾期一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以未付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略)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略)(略).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略).其他条款(1)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