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住建网 > 中标公示 > 长沙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网络犯罪监控预警平台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长沙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网络犯罪监控预警平台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2022-01-24 湖南
打印
所在地区: 湖南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24日
中标单位: “登录”才能查看此项内容。 中标联系人/电话: “登录”才能查看此项内容。
中标金额: “登录”才能查看此项内容。 招标机构: “登录”才能查看此项内容。

中标公示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略)-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刑事侦查支队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深圳市安络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网络犯罪监控预警平台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略)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网络犯罪监控预警平台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详见采购需求项1(略)
 合计金额小写: (略)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壹拾捌万柒仟伍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略)

序号

标的名称

品目分类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网络犯罪监控预警平台服务采购

服务

1

(略).(略)元

(略).(略)元

合同金额小写: (略).(略)元

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捌万柒仟伍佰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略)
(略)-(略)-(略) —— (略)-(略)-(略)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刑事侦查支队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略)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将预警数据传送至甲方指定的服务器上;并提供一名技术人员驻场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略)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深圳市安络科技有限公司:(略)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略)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略)

项目整体质保期为壹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环保部门的检测费用和其他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全部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本项目按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略)]6号文件规定,按政府采购一般程序组织验收。

(3)收货单位自行验收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服务内容一份,验收时由验收小组对照服务内容清单逐一检验,并出具最终的验收报告。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凡验收不达合格,由中标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知识产权保护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2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2)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的保密期限为 壹年。

6.3伴随服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服务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略)

(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系统接口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3.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系统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略)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提供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的,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略)日的,除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尚未支付的合同款项及逾期违约金外,如该违约金不足补偿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的,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1%作为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略)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略)

(略).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略).其他条款

(略).1合同的变更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略).2合同中止与终止

(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略).3合同转让和分包

(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略),4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略).5法律适用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略).6通知

(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略).7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注:(略)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天心区桂花坪路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南海大道(略)号花园城数码大厦A座(略)#
法定代理人: 周习文 法定代理人: 杜娟
委托代理人: 王博 委托代理人: 马碟
电话: (略)-(略) 电话: (略)-(略)
传真: (略)-(略)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