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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6号总第(略)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常州市审计局自(略)年2月(略)日至4月(略)日,对(略)-(略)年常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略)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略)年至(略)年,市住建局共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略).(略)亿元(涉及计费建筑面积合计(略).(略)万平方米),市财政共安排使用9.(略)亿元。
审计调查结果反映,我市配套费征收管理流程较为完善,相关职能部门互相配合,征收情况较好;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使用较为合规。配套费的投入,保障了高架工程、市政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配套费征收管理制度机制不健全
截至(略)年末,我市尚未制定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仍沿用《常州市市区建筑工程规费征缴的暂行规定》(常政发〔(略)〕(略)号)。
(二)结余资金未上缴财政
截至(略)年末,市城建集团账面结余配套费(略).(略)万元,未上缴财政。
(三)部分资金使用进度慢
(略)年配套费安排机场改扩建项目前期费用(略).(略)万元,机场集团当年使用(略).(略)万元;(略)年安排(略).(略)万元,至年末尚未使用。
(四)部分配套费征收主体错位
抽查发现,天宁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应由开发区征收的部分工业建设项目配套费,实际由市住建局征收;应由市住建局征收的部分商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建设项目配套费,实际由天宁经济开发区或钟楼经济开发区征收。
三、审计调查建议
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市配套费征收以及预算管理办法。市住建局应与发改、规划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准确掌握项目建设的动态;与规划部门建立工作对接机制,准确把控征收界限和征收主体;与各支出预算实施单位之间建立监督问效机制,保障配套费预算支出的有效执行。
四、审计调查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常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被调查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意见,目前相关问题正在整改落实中。
常州市审计局
(略)年1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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