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内单个项目按成交费率结算,经项目单位内审后按实结算,合同总价不超过采购金额(略).(略)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略) (略)-(略)-(略) —— (略)-(略)-(略)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3.3 履行方式:(略)为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土地征拆、报批、出让等过程中的土地进行测绘,出具技术方案,并协助采购人向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乙方按甲方要求可就具体项目另行签订合同,并依据另行签订的具体合同据实结算,服务期限内总费用不得超过(略)元;
2、土地测绘费用根据湘自然资发[(略)](略)号、湘发改价服[(略)](略)号、湘发改价服[(略)](略)号、湘发改价服[(略)](略)号、国测财字[(略)]3号、长财评综[(略)](略)号、政投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文件的计费标准取费,在收费基价上进行折扣计价。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长沙宁乡支行(宁乡市自然资源测绘院:(略)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略)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略)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质量要求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略)]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3、最终成果经采购人或主管部门审核通过。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义务1、甲方须确定1名项目联络员,在乙方的指导下,协助乙方收集土地测绘所需基础资料,并对其全面性、现时性及合法性负责;保证乙方在接受委托后5个工作日内全面无偿收集到所需资料。2、在乙方的协助下,协调及处理土地测绘过程中涉及各级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的一切事务。3、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测绘费。6.2乙方义务1、在接受甲方委托后,确定项目技术负责人,向甲方提交开展土地测绘工作所需的资料清单。在甲方的协助下,收据相关基础资料,对收集资料的技术正确性负责。并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之责,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2、在资料收集齐全后,立即开展土地测绘工作,保证在资料收集齐全后指定时间内完成土地测绘工作初步成果。3、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测绘成果。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略)1、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经书面告知甲方,仍不予更正,乙方有权终止工作,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2、甲方委托乙方后,如因乙方原因中断委托,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责任等,由乙方赔偿和承担。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略)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略)(略).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略).其他条款1、每个具体项目土地测绘工作的承接,由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两天内确定承办。2、每个具体项目可单独签订合同,约定甲乙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4、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注:(略)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 地址: | 宁乡市宁乡大道(略)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宁乡市国土资源局机关院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