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GXCG-CS-(略)-1采购人(全称):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中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产业链项目实际投资核查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GXCG-(略)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关于产业链项目实际投资核查服务 | 审计服务 | (略)个项目票据审核及现场核对 | 项 | 1 | (略) | | (略)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壹万陆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略)2.1合同标的:(略) 2.2合同金额:(略)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略) (略)-(略)-(略) —— (略)-(略)-(略) 3.2 履行地点:长沙高新区内3.3 履行方式:(略)由乙方向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提交正式的专项核查报告。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略),说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略)%。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略),说明:项目实施完成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并办理结算评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评审金额中扣除第一次付款后的剩余部分,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心支行(湖南中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略)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略)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略)5.2.1服务质量标准 5.2.1.1《长沙市产业链工作评价办法》 5.2.1.2《长沙高新区产业链推进工作方案》 5.2.1.3《长沙市园区绩效考核项目认定管理办法》 5.2.1.4《(略)年度长沙高新区产业项目实际投资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和文件要求。 5.2.2服务质量要求 5.2.2.1乙方应配备具有胜任能力的审计人员,对相关项目开展资料审核和现场服务工作,出具专项核查报告。针对专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乙方对甲方及甲方指定服务对象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与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5.2.2.2乙方应按时提交核查报告,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可进行编辑的电子版本核查报告资料。甲方有权随时抽查复审乙方的工作进程及核查报告资料,乙方应予积极配合。对甲方提出的核查报告质疑,乙方应给予及时的书面回复。 5.2.2.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在执业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合同履行期间和合同终止后,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甲方同意外,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提供。 5.2.2.4乙方应按时提交审核报告,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可进行编辑的电子版本审核报告资料。甲方有权随时抽查复审乙方的工作进程及审核报告资料,乙方应予积极配合。对甲方提出的质疑,乙方应给予及时的书面回复。 5.2.2.5项目工作受客观原因限制,或是非乙方责任而无法或不能按计划完成的,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说明原因和协调情况,及时解决,消除影响。 5.2.2.6审核报告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 提交的审核报告不符合本项目规定内容和深度;未经甲方同意而逾期送达;有关技术指标严重不实;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粗制滥造;未盖有成交供应商公章。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略)]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5.3.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项目验收书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3核查报告须满足甲方需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并经甲方审核通过。 5.3.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约或连续两次采购人发出整改通知未整改到位的或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按7.4执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 6.1.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服务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相关资料。 6.1.2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1.3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服务。 6.2甲方的义务 6.2.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需的文件、资料。 6.2.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6.3乙方的权利 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需的文件、资料,但应提前向甲方一次性书面提出。 6.4乙方的义务 6.4.1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并保证工作人员的稳定性,负责服务内容的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对相关项目开展资料审核和现场服务工作,对验收项目提交正式的项目验收评估报告、对督导项目按审计文件格式出具审计报告。针对验收评估和专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 6.4.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转包给第三方承担。 6.4.3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到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4.4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6.4.5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6.4.6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在执业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合同履行期间和合同终止后,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甲方同意外,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提供。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略)7.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 7.4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整改,且乙方应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0.5%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略)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予支付价款,已经支付的费用乙方应即时退回,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略)%的违约金。 7.6乙方未履行质量保障义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略)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略)(略).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自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略).其他条款(略).1不可抗力 (略).1.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略) (略).1.2项目工作受不可抗力原因限制或是非乙方责任而无法或不能按计划完成的,甲乙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5日内向对方通报,说明原因和协调情况,及时解决,消除影响。 (略).2乙方对甲方、甲方指定服务对象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与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