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安徽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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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成交金额:(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略) 服务范围:(略) 服务时间:(略) 五、评审专家名单: 姜颖、杨琴琴、宣祖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略) 收费金额:(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中标供应商业绩:(略) (二)否决投标单位及原因:(略) (三)招标方式:(略) (四)其他公示项:(略) (五)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公告规定部门提出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略)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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