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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甘肃段防洪工程甘南州段第一批项目施工、材料招标公告

2015-08-26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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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甘肃 发布日期: 2015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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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黄河甘肃段防洪工程甘南州段第一批项目
施工、材料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河甘肃段防洪工程(以下简称“黄河防洪工程”或“本工程”)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农经[(略)](略)号”文批复,工程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略)年度项目建设资金渠道已落实。项目实施由省级法人和市(县)级法人共同负责,省级项目法人为甘肃省水利厅水利管理局,市(县)级项目法人分别为:(略)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本工程上段始于甘南州玛曲县齐哈玛乡哇尔义村,止于玛曲县欧拉乡欧强村;下段始于临夏州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大河家镇,止于白银市靖远县兴隆乡大庙村;主要涉及甘南藏族自治州玛曲县齐哈玛乡、采日玛乡、曼日玛乡、河曲马场、欧拉乡、尼玛镇段,临夏回族自治州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大河家镇、银川乡段,临夏县莲花乡、河西乡段,东乡族自治县河滩镇、董岭乡段,永靖县刘家峡镇、岘塬乡、太极镇、盐锅峡镇段,兰州市西固区、安宁区、七里河区、城关区、皋兰县什川镇、榆中县青城镇段,白银市白银区水川镇、四龙镇段,靖远县平堡乡、北湾镇、乌兰镇、糜滩乡、东湾镇、三滩乡、石门乡、双龙乡、兴隆乡段,平川区水泉镇段,景泰县中泉乡、五佛乡段等4个市(州)、(略)个县(区)、(略)个乡镇(场),分段不连续布置;共计划治理河长(略).2公里,新建堤防(略).(略)公里、护坡(略).7公里、护岸(略).(略)公里,加固堤防(略).(略)公里、护岸3.(略)公里;根据《防洪标准》(GB(略)-(略))、《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略)-(略))及《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略)-(略)),兰州市城区段堤防按(略)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堤防级别为1级,主要建筑物按1级、次要建筑物按3级、临时建筑物按4级设计;其余段落堤防均按(略)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堤防级别为5级,主要建筑物按5级、次要和临时建筑物按5级设计。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黄河甘肃段防洪工程甘南州段计划于(略)年度启动实施的施工项目以及格宾网(栅)材料采购。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第1标段:(略)
新建护岸总长度(略).(略)公里。
第2标段:(略)
新建护岸总长度(略).(略)公里。
第3标段:(略)
新建护岸总长度9.(略)公里。
第4标段:(略)
新建护岸总长度8.(略)公里。
第5标段:(略)
工期:(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信誉良好。
3.1.1第1~4(施工标)投标人须具备主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兼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有3项或3项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标段施工的能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等现场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驻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凭证,资格后审时需提交原件),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等现场负责人)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略)](略)号),外省投标单位人员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有三年以上工程施工经历(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文件、协议书为准,原件备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副高级或以上职称,且有五年以上工程施工经历;参与本标段工程建设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预算员应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其它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财务会计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3.1.2第5标段(格宾材料采购标)投标人须为格宾材料的生产厂商,“三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经相关部门认定取得格宾材料生产资格;通过ISO(略)系列或同类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近5年有3项(或3项以上)大中型工程的供货业绩,并具备相应的供货、技术及售后服务能力。
3.2所有参与本工程的投标人须在《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用信息登记备案,并取得《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
3.3根据《关于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甘检会【(略)】8号)等文件要求,凡是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将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各省、市、县(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参加同一个工程项目多个标段的投标时,只提供一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即可。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同时,欢迎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就此进行监督、举报。涉嫌犯罪的,可直接向省级纪检监察机关或有管辖权的任何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7近3年在工程建设中因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在合同履约方面存在不良信息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后,可以在线购买标书。投标人登录系统后,进行投标登记,在线支付费用并下载电子版标书。(详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最下端“公共服务平台”中“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网上发售标书的网站:(略)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略)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略)年9月(略)日上午(略):(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定于(略)年9月(略)日上午(略):(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甘肃经济信息网》、《中国建设招标网》上同时发布。
8、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网上报名购买标书、投标等后续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防洪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略)
门B2座8楼 
团结路统办楼4楼
邮 编:(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年8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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