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杭州湾海域、海岸带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平湖市(略)年度)已由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以浙财农【(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分成海域使用金,招标人为平湖市农业经济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位于平湖市独山港区一线堤北侧,振港路东侧。绿地长度(略)m,宽度(略)m,绿化总面积(略)平方米。计划工期(略)日历天。招标范围为施工图所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2 本次招标工程的概算造价为(略)万元,单项合同估算价为(略)万元,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
3.2 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嘉兴市园林项目主管执业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并无在建工程。
3.3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浙江省外投标人须具有《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施工图纸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下载地址:(略)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略)
4.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提交招标人。提交邮箱:(略)
4.4 招标文件工本费(略)元在开标现场交纳,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地点为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北幢(略)室(平湖市当湖街道新华北路(略)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略)
7. 特别说明
7.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壹万元人民币,采用现金方式,开标时交纳。
7.2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将在公示期内向平湖市检察院查询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情况,如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查询范围:(略)
7.3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施工图纸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传 真:(略)
电子邮件:(略)
(略)年(略)月2日
| 相关下载文件 |
发布时间 |
下载 |
杭州湾海域、海岸带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rar |
(略)-(略)-(略) (略):(略) |
文件下载 |
工程量清单(杭州湾海域、海岸带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rar |
(略)-(略)-(略) (略):(略) |
文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