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宏建路(略)厂房2号楼改造工程 已由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经开投[(略)](略)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湖经济开发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平湖经济开发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电梯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位于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建路与兴平四路交叉口,本次招标内容为3层/3站/3门的载货电梯1台。
招标范围:(略)
2.2 本次招标工程的概算造价为(略)万元,单项合同估算价为(略)万元,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格(资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
2、投标产品制造商具备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式货梯B级证书及以上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证书及以上证书。
3、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资金大于等于1.5亿元人民币或大于等于(略)万美元,(略)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在(略)亿元人民币(含)以上。
4、经销商需具有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经销资格证书和针对本招标项目出具的唯一产品授权委托书,且要求经销商的注册资金大于等于(略)万元人民币。
5、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在嘉兴地区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网点。
6、投标产品制造商具有(略)年及以上的生产经历。
7、投标单位应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如无应提供电梯安装合作协议书及安装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下载地址:(略)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略)
4.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提交招标人。提交邮箱:(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9月2日(略)时(略)分,地点为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建路(略)号便民服务中心三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特别说明
6.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贰仟元人民币,以银行汇票的形式从公司总部基本账户出具,通过电汇、支票、现金、保函等形式提交或汇入的一律拒收。(注:(略)
户 名:(略)
开户行:(略)
帐 号:(略)
6.2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施工图纸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传 真:(略)
电子邮件:(略)
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
(略)年8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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