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6年09月30日 |
|---|---|---|---|
| 中标单位: | “登录”才能查看此项内容。 | 中标联系人/电话: | “登录”才能查看此项内容。 |
| 中标金额: | “登录”才能查看此项内容。 | 招标机构: | “登录”才能查看此项内容。 |
| 洞头区南片交通基础设施提升工程PPP项目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公告1.采购条件 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受温州市洞头区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的委托,对洞头区南片交通基础设施提升工程PPP项目进行采购。采用资格预审的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社会投资人,社会投资人单独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建设、运营。现邀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具有与本项目规模相当的投融资和一定的施工能力,且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参加本项目的竞争。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洞头区南片交通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由下列共(略)个子项目组成(单位:(略)
其中:(略) 子项目4-(略)为B类项目即(略)年以后可能需要实施的新建项目,视财政承受能力而定,投资约(略)万元。 新建项目成熟一个实施一个,实施机构有权减少部分实施内容,社会投资人不得有异议;分期工程需要建设时提早6个月告知社会投资人。 若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部分子项目未开工,实施机构有权取消,按规定另行发包,社会投资人不得提出索赔。 2.2项目进展情况:(略) 目前(略)年计划实施项目已经启动前期工作,部分子项目已经完成施工图设计,部分子项目已经完成初步设计,部分子项目正处于工可编制阶段,前期工作基本满足要求,外部道路畅通,具备进场条件。 2.3项目授权主体:(略) 2.4项目实施机构:(略) 2.5项目名称:(略) 2.6合作期:(略) 3.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申请人: 3.1申请人(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各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申请人(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任一方)净资产不应少于6亿元;(以(略)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3.3申请人(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出资方)投入项目的资本金比例应满足要求,申请人应提供自有资金证明(以银行存款证明材料为准),要求不低于1.5亿元。银行存款证明材料有效时间和余额时间点以本公告发出之日起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如提供是不同账户、不同时间点的存款证明,以存款证明高者为准,不累加。 如联合体成员约定共同承担出资责任,则要求联合体成员按联合体协议出资比例各自出具存款证明。如联合体协议中成员出资比例为(略)%和(略)%的,则各联合体成员出具相应不少于(略)万元和(略)万元的存款证明。如提供是不同账户、不同时间点的存款证明,以存款证明高者为准,不累加。 3.4申请人(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施工方)同时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三类人员”A 类证书;联合体施工方若具备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且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三类人员”A 类证书,视为满足要求。 3.5申请人(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任一方)类似业绩要求:(略) 3.6申请人(如属联合体,联合体任一方)应具有与本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应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不少于4.5亿元意向书或贷款承诺函或其他融资证明材料(包括银行授信证明)。 3.7申请人(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各方)近3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有效期为2个月); 3.8申请人(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各方)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以资格预审会议当日查询为准; 3.9申请人(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各方)没有被浙江省或部级交通主管部门及洞头区或温州市或浙江省或部级住建主管部门限制参加投标。在资格预审会议当日投标申请人没有被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国家交通运输部及洞头区住建局或温州市住建委或浙江省住建厅(含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或国家住建部已经确认并公示(或发布)的正处于公示(或发布)期间的不良行为记录。 3.(略)申请人(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各方)与项目实施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者申请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单位,如有以上情况均按资格预审不通过处理; 3.(略)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超过3家。牵头人必须由联合体中的施工方担任。 (二)拟派项目公司人员要求 3.(略)拟派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任本项目的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为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略)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要求在(略)周岁以下(指身份证明出生日期为(略)年(略)月1日(含)以后,具体日期以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期为准); 3.(略)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有效期为2个月); 3.(略)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交通类或市政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略)拟派项目财务总监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 (三)拟派工程施工项目组主要管理人员在社会投资人中标后,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供。 4.资格预审方法 本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7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7家。出现得分并列,导致通过申请人大于7名,按照注册资金(以实缴资金为准)进行排名,实缴资金多者,排名靠前,若注册资金仍然一致,由评审小组投票决定名次。 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均可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少于3名时,则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第八条规定执行。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集中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申请人于(略)年(略)月8日至(略)年(略)月(略)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略) 5.2非集中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其他时间:(略)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略)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略)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项目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洞头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略) 温州公司地址:(略) 联系人:(略) 传真:(略) 项目实施机构:(略) 联系人:(略) 同级采购监管部门:(略) (略)年9月(略)日 | ||||||||||||||||||||||||||||||||||||||||||||||||
| ||||||||||||||||||||||||||||||||||||||||||||||||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咨询热线:4000-15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