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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圆山大道道路工程(纵十路至象镇互通)设计(第二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2016-10-31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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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福建 发布日期: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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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漳州市圆山大道道路工程(纵十路至象镇互通)设计(第二次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略)
开标时间:(略)
第一中标候选人:(略)
设计项目负责人:(略)
投标报价:(略)
第二中标候选人:(略)
设计项目负责人:(略)
投标报价:(略)
第三中标候选人:(略)
设计项目负责人:(略)
投标报价:(略)
设计周期:(略)
废标情况:(略)
评标委员会成员:(略)
监督单位:(略)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略)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联系电话:(略)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 联系电话:(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的规定及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切实扩大有效投资的通知》(漳政办发[(略)](略)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招标人在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的,公示期满后直接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在国家指定媒介公开之日即可签订合同”的精神,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
招标人:(略)
联系人:(略)
招标代理:(略)
联系人:(略)
公示时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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