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详见公告正文 |
| 品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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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机关财务) |
| 行政区域 | 广东省 | 公告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机关财务)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一、采购单位:(略)
二、采购项目编号:(略)
三、采购项目名称:(略)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略)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供应商需为采购人提供(略)年度“互联网+交通运输”行业双创大赛官方网站、官方微信运行维护服务,采购内容主要包括:
1.承担(略)年度“互联网+交通运输”行业双创大赛官网、官微运行维护工作,确保系统及数据库正常稳定运行,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2.承担(略)年度“互联网+交通运输”行业双创大赛官网、官微的优化升级工作。主要基于(略)年度“互联网+交通运输”行业双创大赛活动方案,制定并落实大赛官方网站、官方微信的优化升级工作方案。
3.承担(略)年度“互联网+交通运输”行业双创大赛官网、官微内容的更新工作。具体包括:(略)
4.协助大赛组委会完成(略)年度“互联网+交通运输”行业双创大赛官网、官微的报名工作。具体包括:(略)
5.承担(略)年度“互联网+交通运输”行业双创大赛官网、官微的相关统计工作。具体包括:(略)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国家“互联网+”行动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重大部署要求,为推动交通运输行业转型升级,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优的交通运输服务保障,经交通运输部批准,自(略)年起,我厅牵头组织开展中国(小谷围)“互联网+交通运输”创新创业大赛活动,取得积极的效果。大赛自(略)年注册官方网站、官方微信,通过官网、官微传播大赛的权威消息,获得大众极高的关注度,累积了强大的粉丝量。所以落实大赛官网、官微运行维护项目,对于(略)年度“互联网+交通运输”行业双创大赛宣传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包括赛事活动发布、报名受理、网络投票、资源池组建等。
为办好(略)年大赛,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开展(略)中国(小谷围)“互联网+交通运输”创新创业大赛活动的复函》(交办运函〔(略)〕(略)号)以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略)中国(小谷围)“互联网+交通运输”创新创业大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交运〔(略)〕(略)号),大赛三大主办方(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中国交通报社、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共同“授权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以委托方式,交由广东运筹汇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共同开展大赛宣传发动、赛事组织及主题活动等事宜”。
同时,根据大赛组委会《关于印发(略)中国(小谷围)“互联网+交通运输”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职责分工的通知》(中运创赛〔(略)〕3号),组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大赛宣传策划、活动实施和协同推进等日常工作,下设综合组、法务组、宣传组、资源组和活动组,日常办公地点设在广东运筹汇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其中,宣传组的潘逸滨、鲜于倩属于广东运筹汇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核心团队成员,具体负责广东省公共传播方案,全面搜集整理赛事素材,统一对接新闻媒体、新媒体、行业自媒体等宣传渠道,综合应用公共传播新兴技术,制作大赛宣传内容,第一时间发布大赛权威信息,更新维护大赛官网和官微,分析发布大赛声浪,撰写大赛工作简报等工作。综上,广东运筹汇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已实际成为(略)年度“互联网+交通运输”行业双创大赛官网、官微运行维护项目的唯一供应商。
另广东运筹汇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刘宇恒,是大赛组委会成员,总经理常振廷任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副主任,两位均全程参与了(略)年大赛各项活动,积累了丰富的策划组织经验;网络媒体总监潘逸滨曾任《南方都市报》资深采编记者。
根据本项目的操作和执行需求,广东运筹汇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具有唯一性和专业性,且公司使命、发展愿景与本大赛契合,是现阶段所了解到最具能力提供完全满足本次用户需求服务的单位。因此,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第1种情形,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无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无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略) 年 (略) 月 (略) 日 至 (略) 年 (略) 月 (略)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发布人:(略)
发布时间:(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