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甘肃 |
发布日期: |
2016年11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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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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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永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县交易中心)受永昌县河西堡镇人民政府委
托,拟对永昌县河西堡镇金沙新苑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在建工程市场价值评估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欢迎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文件编号:(略)
二、招标项目内容:
对位于永昌县河西堡金沙新苑的商铺、住宅进行市场价值评估,该项目在建
一期工程总面积为(略).(略)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为(略).(略)平方米,商铺面积为(略).(略)平方米 。并出具书面评估报告。
三、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投标单位须具备二级以上房屋评估资质。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和转包。
四、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各项资质证明文件:
(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仅限法定代表人授权本公司员工代表本公司参加投标时提供);
(六)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仅限被授权人投标时提供);
(七)检察机关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投标人近五年内(单位成立不足五年的,为成立以来)有无行贿档案记录的书面查询回执原件。凡有行贿档案记录的单位或个人,不准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投标;
(八)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九)必须提供所有设备原厂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承诺函及三年售后服务承诺函,所投产品必须具备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相关条件要求,并按要求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十)房屋评估资质登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资质证明文件均必须有效;凡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方为有效;凡要求提供的原件,必须加盖出具方公章方为有效。
五、资格预审时间:(略)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略)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二)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子邮箱:(略)
(三)开标地点:(略)
地 址:(略)
永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六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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