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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勒县达玛沟乡特色乡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7-02-13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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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新疆 发布日期: 2017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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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略)年1月,受策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承担了策勒县达玛沟乡特色乡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环评报告书初稿已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略)](略)号)及《新疆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略)](略)号)的要求,现将报告书总体结论公示,请关心该工程的社会公众对该报告书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次公示材料如下:(略)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略)
(2)建设单位:(略)
(3)建设性质:(略)
(4)投资总额:(略)
(5)建设地点:(略)
(6)建设内容:(略)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废气
废气主要为施工期扬尘,通过洒水降尘等措施影响有限;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集中供热烟气和道路汽车尾气,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通过管网收集后排入新建污水处理厂,符合环保要求。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个设施生活噪声和道路运输交通噪声,通过扩散,对项目区周围环境影响不显著。
(4)固废
项目运营后主要固体废物为经营性项目产生垃圾,主要为生活垃圾,收集后运往策勒县生活垃圾处理填埋厂卫生填埋。固体废物经妥善处理后,对项目区及周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较小。
三、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的要点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集中供热锅炉燃煤烟气经过除尘、脱硫、脱硝处理后均可以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的排放标准(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略)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为(略)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略)mg/m3,汞及其化合物0.(略)mg/m3。)道路扬尘和汽车尾气通过采取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源强。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建成后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经排水管网收集后排入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要求日产日清,及时收集外运,减少在项目区存放时间;加强道路清扫二次污染产生。
(4)声环境保护措施
通过合理设置各场所位置,减少项目之间的扰动,并采取汽车限速,锅炉引风机采用低噪音设备及隔声等降噪措施。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的选址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污染物排放水平低,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可行,项目建成后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不会发生改变,本项目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本项目采用了行之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总体布局合理,本工程在坚持“三同时”原则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环境保护要求,切实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
五、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的规划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调查问卷由环评单位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
3、工作时间表
在本项目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计划调查时间为5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略)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略)%。
5、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环评于(略)年1月(略)日和田信息网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http:(略)
第二次公示在新疆自治区环保厅网站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6、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7、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六、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与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略)
方式:(略)
3、联系方式:(略)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略)
地址:(略)
建设单位负责人:(略)
邮编:(略)
联系人:(略)
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略)
单位名称:(略)
通信地址:(略)
证书编号:(略)
邮编:(略)
联系人:(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新环评价发【(略)】(略)号)要求,广泛征询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略)
1、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略)、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略)、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略)、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略)、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略)、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略)、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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