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密市米村镇和盛嘉园社区扶贫三期道路、绿化及大门工程建设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新密市米村镇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新密市 | 公告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
| 招标文件售价 | ¥(略)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河南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原区桐柏南路(略)号3号楼(略)层(略)号) |
| 开标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
| 开标地点 | 新密市西大街与未来大道交叉口郑州市财政干部学校五楼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略).(略)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汪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略)-(略) |
| 采购单位 | 新密市米村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新密市米村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略)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南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郑州市中原区桐柏南路(略)号3号楼(略)层(略)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略)-(略) |
新密市米村镇和盛嘉园社区扶贫三期道路、绿化及大门工程建设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密市米村镇和盛嘉园社区扶贫三期道路、绿化及大门工程建设项目已由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密市米村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全资。由于第一次项目施工及监理标段招标有效投标单位均不足三家,现发布本项目施工及监理标段二次招标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略)
2.2资金来源:(略)
2.3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略)
2.4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施工一标段:(略)
施工二标段:(略)
监理标段:(略)
2.5 计划工期:(略)
2.6工程质量要求:(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略)
3.2本次招标要求监理标段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项目总监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劳务合同和本单位缴纳的近一年养老保险证明。
3.3 (略)、(略)、(略)年财务状况良好;
3.4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 投标人必须持有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方可参与报名(需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查询时间必须为报名期间,告知函办理地点及方法:(略)
3.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4. 投标报名
4.1 报名时间:(略)
4.2 报名地点:(略)
4.3 施工单位携带资料:(略)
监理单位携带资料:(略)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及地点:(略)
6. 投标保证金缴纳
该项目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
帐 号:(略)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略)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建设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新密》、《新密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务服务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河南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略)年2月 (略)日
附:(略)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XXX人民检察院:
我公司从 (报纸、网站)X年X月X日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略)
法定代表人:(略)
授权委托代理人:(略)
项目经理:(略)
公司办公电话:
业主单位名称:(略)
公司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需携带以下资料: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
7、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8、项目总监证复印件;
9、项目经理复印件。
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