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详见公告正文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 行政区域 | 广东省 | 公告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招标文件售价 | 详见公告正文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详见公告正文 |
| 开标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
| 开标地点 |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 受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 香洲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通风空气净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略)
二、采购项目名称:(略)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略)
四、采购数量:(略)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略)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数量要求,必须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符合设备安装设计图纸等技术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以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
2.本项目采购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法人证书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非所投货物空气杀菌设备制造商的,须取得制造商或其境内分支机构直接出具的项目授权函(将授权书原件编入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采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将无行贿犯罪记录原件编入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采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证明中投标人或其从业人员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资格审查不通过。近三年是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当月开始计算。)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略)年(略)月(略)日 至 (略)年(略)月(略)日 期间(上午(略):(略)
八、投标截止时间:(略)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略)
十、开标时间:(略)
十一、开标地点:(略)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略) 年 (略) 月 (略) 日 至 (略) 年 (略) 月 (略)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略) | 联系电话:(略)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略)
2、招标文件:(略)
发布人:(略)
发布时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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