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略)
二、采购项目编号:(略)
三、采购项目名称:(略)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略)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为加强国库集中支付和统发工资的管理,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落实源城区政府和源城区财政局关于加快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步伐的指示精神,源城区财政局依法成立源城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关于印发<河源市源城区区直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源城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负责为财政预算管理部门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建立预算执行管理系统;负责开展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包括财政授权支付和直接支付业务;负责开展公务卡制度改革及公务卡结算业务;负责开展统发工资直接支付业务;负责区资金拨付的审核、支付、会计核算;提供区财政支付年报、月报数据,向区财政局提供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根据预算单位支出情况,为编制部门预算提供基础资料。
服务范围:
开展源城区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源城区财政零余额账户和源城区中小学校、公办医疗机构的单位零余额账户结算业务(含公务卡结算业务);开展源城区统发工资业务,以区人社局-区财政局-代理银行协同工作为业务手段,实现源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统发工资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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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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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
(二)说明:
本项目为源城区委托代理集中支付和统发工资业务服务项目,因本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行购买服务才可促进相关政策目标的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且项目具有特殊要求,需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通过科学的考核方法、可比的考核结果,推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服务,为确保源城区委托代理集中支付和统发工资业务工作顺利开展,拟决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名称:(略)
2.供应商地址:(略)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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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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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略) 年 (略) 月 (略) 日 至 (略) 年 (略) 月 (略)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略) | 联系电话:(略) |
发布人:(略)
发布时间:(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