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东莞市清溪镇集体资产交易中心受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清溪分局委托,组织清溪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建设经营权出让项目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单位前来报名竞投。
一、竞投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交易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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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元(大写:(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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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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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元(大写:(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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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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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略)年(略)月(略)日止,为筹备期。 从 (略) 年1月1日至 (略) 年(略)月(略)日止,共计(略)年作经营权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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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产的使用范围:(略)
三、要求:(略)
2、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于合同签订后(略)个工作日完成项目选址,在(略)年内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市、镇财政给予奖励和补贴;(略)年后(含(略)年)建成的,市、镇财政均不再给予奖励和补贴;
3、清溪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建设经营为引入社会资金投资模式,由竞得人对选址、建设、经营管理全权负责,统一办理有关审批事项,独立办理营业执照,依法经营、管理,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集中加工中心的规划和监管。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建设运营必须符合:(略)
4、其他详见交易方案及出让合同样板。
四、投标单位准入条件:(略)
五、公告时间
本招标公告时间为:(略)
六、本项目采用网上竞投方式竞投,按照总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竞投人请通过东莞市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trade.dgnzb.dg.gov.cn)进行网上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以及参与报价等,操作指引详见平台网站 “交易指南”栏目,对不按操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规定的步骤和要求进行操作的,造成的损失由竞投人自行承担。
七、中标人资格审核提交资料
(一)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企业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二)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三)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四)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网上竞价交易采取先竞价后审核竞投资格的方式。
八、报名截止时间
有意竞投者,请于(略)年7月(略)日下午(略)点(略)分前通过东莞市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九、看样时间
本中心组织看样时间为:(略)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我中心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竞投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十、交易保证金缴纳
竞投人于(略)年7月(略)日中午(略)点前将保证金汇入平台随机生成的银行账户中。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
账户名称:(略)
账 号:(略)
开户银行:(略)
说明:
1、每位竞投人成功报名并获取保证金账号后,均自动生成一个随机的由(略)位数字组成的账号(由以上(略)位的一级账号加随机生成的(略)位账号组成)。
2、交易保证金必须通过网银,银行网点转账等方式交纳保证金到网上交易平台生成的指定账户中,现金缴纳视为无效;
3、账号开户人与网上交易账号申请人必须同一个人;
4、交易保证金无息退回,且退回时,可能产生一定费用,费用由竞投人承担,具体情况请咨询农业银行东莞清溪支行(联系电话:(略)
十一、竞投时间
本项目竞投时间为:(略)
十二、中标人审核资料时间及有关事项
网上竞价结束后,中标人请于(略)年8月2日下午(略)时(上午8:(略)
审核通过后,在《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内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核、中标后弃标或经交易中心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的竞投人,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全部交易保证金,并重新组织交易。
十三、其他信息
本项目的详细情况请下载附件(下载网址:(略)
其他公告发布网址:(略)
十四、联系方式
东莞市清溪镇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东莞市清溪镇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略)年7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