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略)
二、单一来源编号:(略)
三、采购项目名称:(略)
四、项目概况
根据(略)年“品字标”品牌建设工作安排,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拟实施“浙江制造”标准创新工程项目,根据产品及测试项目不同,拟分别委托(略)家标准牵头组织制定单位为不少于(略)项“浙江制造”标准的研制提供全过程组织协调和研制辅导。本项目为《内燃机空气滤清器》等5项“浙江制造”标准牵头研制服务,经费预算约为(略).5万元。
五、拟采用的采购方式:(略)
六、申请理由:
1、技术和程序复杂。“浙江制造”标准作为“浙江制造”品牌高水平高品质的前提和保障,其对先进性、科学性、适用性的更为严格,标准创新难度较大。同时,从程序上讲,每个标准均需要按照《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标联〔(略)〕(略)号)和《关于加快“浙江制造”标准制定和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浙质标发〔(略)〕(略)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提出、论证、起草、审评、发布、备案等多个程序,程序复杂。
2、市场竞争不充分。“浙江制造”标准研制工作已建立起“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标准牵头组织制定单位+研标工作组”的成熟工作模式,由牵头组织制定单位负责各项标准的培育辅导工作。目前所有标准均通过公开受理和严谨论证,以标准立项计划的方式明确项目内容、研标企业和牵头组织制定单位。相关项目承担单位需要充分理解“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工作内涵和要求,拥有必要的研究基础和经历。
3、时间紧迫、任务急。根据省政府工作安排,需在(略)月底之前完成(略)项“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制订任务,存在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的客观情况。团体标准的制定程序设计多环节,均需要消耗必要的工作时间和精力,故需要立即组织项目实施。
七、拟定供应商:
1.供应商名称:(略)
2.供应商地址:(略)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们针对标准研制工作实施方案,经集体讨论,一致认为:(略)
九、论证专家
专家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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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龙
| 浙江工业大学
| 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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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国芳
| 杭州师范大学
| 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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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列远
|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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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杰
|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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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永祥
| 浙江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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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它事项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 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略)
地点:(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略)
联系人:(略)
监督投诉电话:(略)
传真:(略)
地址:(略)
附件信息:
论证((略)).pdf
(略).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