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略)
二.单一来源编号:(略)
三.采购项目名称:(略)
四.采购组织类型:(略)
五.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备注
|
1
| 温州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
| 项
| 1
| (略)
| 对(略)年度温州市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评估工作
|
|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略)
七.申请理由:
由于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及环境影响评估均为日常性工作,对时间、效率、便利性要求比较高,为方便企业开展环评技术评估工作,避免委托域外机构评估可能产生的评估时间延误及效率降低,综合考虑环评技术评估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空间地域性的便利性,以及本项目的政府特定公共政策目标性质。
八.拟定供应商:
拟定供应商名称:(略)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序号
|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1
| 郑元铸
| 高工
| 温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2
| 黄伟
| 高工
| 温州市龙湾区环境科学研究所
|
3
| 包建军
| 教授
| 温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温州市环保局需委托环境影响评估机构对(略)年度温州市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评估工作。由于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及环境影响评估均为日常性工作,对时间、效率、便利性要求比较高,为方便企业开展环评技术评估工作,避免委托域外机构评估可能产生的评估时间延误及效率降低,综合考虑环评技术评估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空间地域性的便利性,以及本项目的政府特定公共政策目标性质,根据《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略)〕(略)号)“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及(五)为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决定的公共政策目标,需要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服务项目”的规定以及市政府的批准同意,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温州市范围内唯一具有环境影响评估职能的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作为本项目的实施单位,在温州市范围实施环评评估工作。
详见附件
论证意见附件:
十.其它事项:(略)
1、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略)
联系人:(略)
地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