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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平台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2018-10-24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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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河南 发布日期: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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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偃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就偃师市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平台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磋商,现就本次磋商的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略)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略)
三、项目简要说明:
本项目为偃师市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平台建设,主要是根据偃师市信用体系的建设需求和项目建设目标,建成统一的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信息归集机制,全面归集和共享辖区内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构建内、外信息服务平台,通过信用信息产品的加工,以满足政府部门社会管理需求为主、兼顾社会服务需求为目标,依法依规向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公共事业单位提供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查询、核查和交换等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工期:(略)
四、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略)
五、磋商日期及地点:
磋商日期:(略)
磋商地点:(略)
六、磋商小组名单:(略)
七、成交人名称和地址:(略)
八、成交金额:(略)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略)
十、公告媒体:(略)
十一、公告日:(略)
十二、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四、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招 标 人:(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    址:(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邮  箱:(略)
十五、附件:(略)
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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