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福建 | 发布日期: | 2018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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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时推广应用系统。省、市两级预算单位均已完成部署正式上线运行(省级于3月1日、市级于5月1日上线运行)。要求县(市、区)要按照时间步骤安排,于7月1日前完成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部署应用工作,实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多方按权限对系统的分别使用。
(三)推进信息公开共享。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财政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要求,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采购项目信息、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对供应商、专家等通过系统登记注册符合管理要求的信息,实现交换共享和互认。
(五)创新监管方式。推进电子化监督,实现交易全过程电子化留痕,强化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加强对交易和预警等信息的统计分析和综合利用,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切实把系统推广应用作为一项关系政府采购工作全局的大事来抓,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略)年7月1日后,全县所有政府采购事务全部在新系统中运行,不得出现线下操作、体外运行的现象。
(三)纪委监察部门将利用电子监察大数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察。对于逃避政府采购监管、故意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强化问责,追究采购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该表将通过各职能股室发送至各预算单位,或自行到县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中下载。各填报单位务必将盖有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于(略)月5室收集完整后报县财政局采购办,电子文档直接报送县财政局采购办邮箱(略)@qq.com(五)“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要求各采购当事人使用福建CA数字证书,方能办理相关采购事项。
CA数字证书的单位,在开展采购工作前应及时办理福建CA证书,由于采购单位不即时办理福建CA数字证书导致采购业务无法开展的,责任由该单位承担。具体方法和程序请按“清流县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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