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吉林 | 发布日期: | 2017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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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的要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现拟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玉潭镇卫生院(略)座中型客车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服务内容予以公示,以确定是否还有其他供应商能够并且愿意提供所公示拟采购的服务内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采购服务的内容及要求(由采购单位负责编制)
1.采购内容:(略)
2.供货期:(略)
3.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规章的规定;
(2)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标的相关产品;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拒绝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供应商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procure.jingyue.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投标。
4. 单一供应商及采购人
指定唯一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供应商联系人:(略)
供应商电话:(略)
采购人:(略)
采购人联系人:(略)
采购人联系电话:(略)
二、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略)年(略)月(略)日9:(略)
三、凡能够提供并且愿意提供本公告拟采购服务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下同)向本中心提交申请。并随附能够证明附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并能提供拟采购服务的详细资料。
四、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申请,或者虽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但没有提交证明资料的,将不予接受。
五、在公示期内,如果只有一家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能够并且愿意提供所公示拟采购的服务,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有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能够并且愿意提供所公示拟采购的服务,将报告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后采用其他方式采购。
六、联系方式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邮政编码:(略)
网址:(略)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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