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吉林 | 发布日期: | 2017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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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的要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现拟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津长双创示范基地场地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服务内容予以公示,以确定是否还有其他供应商能够并且愿意提供所公示拟采购的服务内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采购服务的内容及要求(由采购单位负责编制)
1.服务内容:(略)
2.服务期限:(略)
3.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规章的规定;
(2)投标人应为本项目租赁房屋的产权所有人, 提供租赁的房屋位于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广场核心区域,格局为一、二层楼,一层为临街门市房;
(3)房屋产权性质为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略)平方米以上并有(略)-(略)平方米的拓展空间,一层层高不能低于5米,二层层高不能低于4米;
(4)内部空间可装修调整,水、电接入到户,可随时入驻;
(5)楼体或楼顶具备设置示范基地牌匾的条件;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 单一供应商及采购人
指定单一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供应商联系人:(略)
供应商电话:(略)
采购人:(略)
采购人联系人:(略)
采购人联系电话:(略)
二、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略)年(略)月(略)日起至(略)月1日止。
三、凡能够提供并且愿意提供本公告拟采购服务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下同)向本中心提交申请。并随附能够证明附合供应商资格要求并能提供拟采购服务的详细资料。
四、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申请,或者虽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但没有提交证明资料的,将不予接受。
五、在公示期内,如果只有一家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能够并且愿意提供所公示拟采购的服务,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有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能够并且愿意提供所公示拟采购的服务,将报告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后采用其他方式采购。
六、联系方式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邮政编码:(略)
网址:(略)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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