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17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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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联合体各方应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明确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1.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1.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中标方由牵头单位与招标人签订
.1.5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资格预审文件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2.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如联合体投标,均须满足);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联合体投标,均须满足);
.4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如联合体投标,均须满足);
. 1)营业执照(原件核查) 2)法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略)时(略)分 至 (略)年 (略)月 (略)日(略)时(略)分(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过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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