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根据《甘肃省各药品集中采购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甘卫发〔(略)〕(略)号)、《(略)年度甘肃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甘药采发﹝(略)﹞5号)以及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对(略)年第三批新增阳光挂网药品形式复核结果及价格信息公示的通知》等文件,现将(略)年第三批新增阳光挂网药品结果予以公布,并对部分参考价变化药品再公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略)年第三批新增阳光挂网结果
(略)年(略)月(略)日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对新增阳光挂网的品规公示后,不涉及价格勘误、质疑处理程序的有(略)个品规,符合阳光挂网要求,现已公布(见附件1)。
二、新增药品挂网结果执行时间与价格
自(略)年1月 7日起,(略)第三批阳光挂网药品挂网交易,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均可通过甘肃省公立平台网上采购,严禁网下采购。
药品实际成交价由交易双方参考平台提供的一揽子价格参考数据自行议定,对我省医疗机构备案价格低于9省价格的,提供了医疗机构备案采购价格数据。对于新上市品种或仅有医疗机构备案价格而无省级价格的,考虑不同医疗机构定价、议价能力不同,平台未提供备案采购价格数据,标示为“该产品无省级中标价”警示交易双方合理确定实际成交价。
已挂网药品企业,应按照《甘肃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交易交易规则(试行)》要求,及时做好与医疗机构、授权委托配送企业的衔接,按照“两票制”及相关政策规定,做好药品供应保障。新一轮药品采购配送相关政策要求,详见(略)年3月(略)日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执行(略)年度甘肃省药品动态调整结果的通知》(甘药采发〔(略)〕1号)。
各市州、各县区、各医疗机构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现申请价格低于平台已有品种的价格,且低于最低9省平均值,同意恢复其挂网交易资格。
现对拟恢复药品予以公示,公示期(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1月2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符合挂网交易资格的,自(略)年1月2日起恢复交易(见附件2)。
四、(略)年第三批新增阳光药品再公示
在对(略)年第三批新增阳光挂网药品形式复核结果及价格信息公示期间,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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