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安徽 | 发布日期: | 2019年0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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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单位: | “登录”才能查看此项内容。 | 中标联系人/电话: | “登录”才能查看此项内容。 |
| 中标金额: | “登录”才能查看此项内容。 | 招标机构: | “登录”才能查看此项内容。 |
| 项目名称: | 南郢安置点经营性用房租赁 | ||
| 项目法人: | 肥西县上派镇人民政府 | 项目地址: | 市级·肥西县 |
| 立项批文名称: | 此项目无立项批文信息 | 项目审批单位: | 此项目无立项审批单位信息 |
| 监督部门: |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代理机构: |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
| 交易平台: |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建立时间: | (略)-(略)-(略) (略):(略)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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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位置图 标的外观图(以实地踏勘为准) 标的外观图((略)#、(略)#以实地踏勘为准) 附件1: 网络竞价须知 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具体流程如下: 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报名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终止(中止)项目的,系统当前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成交依据。由此造成最高报价人未能成交的,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2:房 屋 租 赁 合 同 房屋出租方(甲方):肥西县上派镇人民政府 房屋承租方(乙方):租赁 项 目 名称:南郢安置点经营性用房租赁 租赁项目编号:合 同 签 订 地 点: 合 同 签 订 时 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略) 房屋座落于间 数 建筑面积租赁用途 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略) 房屋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计 年整。免租金装修期:天。 第三条:(略) 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乙方应在接收房屋之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略) (一)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递增情况:。 (二)乙方将租金缴至指定的账号。 (三)租金每年支付一次,乙方需提前个月一次性交齐年租金,先付租金后使用房屋。 第五条:(略) 年月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略) 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 第七条:(略) 第八条:(略) 第九条:(略) 含对墙体屋面管道破损渗漏等维修)、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第十条:(略)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 、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需进行任何补偿: 日的。 (¥ 元)的。 第十一条:(略) 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或按延迟的时间对租赁期限做相等的顺延)。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元),如解除租赁时乙方租期未满一年,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在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应支付的租金后,甲方应将乙方预交租金的余额部分退还乙方。 第十二条:(略) (¥ 元)。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元),如解除租赁时乙方租期未满一年,则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第十三条:(略) 。 、其它约定: 第十四条:乙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为明确并加强本房屋租赁期内的安全及消防管理工作,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必须签订《房屋租赁消防安全责任书》。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的未尽事宜,以及后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的补充约定或内容变更均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肥西县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备案。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留存一份,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交易中心留存一份,县国资办备案一份。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 (身份证号码):(略)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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