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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劳动改造用房扩建项目

2015-02-12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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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山东 发布日期: 2015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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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资格预审不通过单位名单

项目编号: (略)-(略)-(略)-(略)s 项目名称: 罪犯劳动改造用房扩建项目 1.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略)万元;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入青信用登记证》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并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行为、上两年度安全生产证明材料(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4.投标单位须与取得市市政公用局颁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持有市市政公用局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招标《入围中标通知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投标人具有《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入围中标通知书》的除外);
5.潜在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6.潜在投标人上5年度应具有1项同类工程业绩。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1.要求承担本工程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项目经理应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投标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外地入青项目经理已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青登记备案手续。
四、同类工程业绩要求
潜在投标人投标报名时需要提供同类工程业绩。
单项合同建筑面积(略)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同类工程在资格审查及商务标书打分时使用) (注:(略)
五、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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