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河南 | 发布日期: | 2019年0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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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胜利渠管理局(略)年度水利工程更新改造项目变更公告
项目名称:豫财招标采购-(略)-(略)
变更内容:
(一)原招标公告第三项“投标人资格要求”变更为:
(1)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任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证书);
(5)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6)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投标人及其主要执(从)业人员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以网上公示为准,提供网页截图)进行信息公开,委托代理人须为“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开的人员。
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等主要参建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建设项目任职,并出具主要参建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若主要参建人员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不予认可。
(1)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任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证书);
(5)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6)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投标人及其主要执(从)业人员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以网上公示为准,提供网页截图)进行信息公开,委托代理人须为“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开的人员。
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等主要参建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建设项目任职,并出具主要参建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若主要参建人员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不予认可。
(1)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1)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监理资质;
(3)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出具无在建承诺书,若项目总监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不予认可;
(4)投标人及其主要执(从)业人员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以网上公示为准,提供网页截图)进行信息公开,委托代理人须为“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开的人员。
(二)原招标文件中资金来源由“财政资金”变更为“经营性资金”。
(三)原招标文件中涉及到“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或“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或“河南信用信息平台”的,均变更为“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
(四)原招标公告中投标人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延期至“(略)年(略)月(略)日”。
(五)原招标公告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略)年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六)原招标公告中开标地点变更为“开标地点:(略)
各标段招标文件以最新发布的答疑澄清变更文件为准,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请下载答疑澄清变更文件。
四、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水利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地址:(略)(略)号
水行政监督部门:(略)
电话:(略)-(略)
地址:(略)(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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