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湖南 | 发布日期: | 2019年07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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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三塘镇星火实验小学(五技校校区)食堂设备设施政府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略)
一、政府采购编号:(略)
二、采购项目名称:(略)
三、首次公告日期:(略)
四、澄清更正事项:(略)
五、澄清更正内容:
原定为(P(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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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履约能力 |
(略)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以下有效期内资料分别计分: 1、投标人近三年获得ISO(略):(略) 2、投标人具备《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等级证书》壹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计2分; 3、投标人近三年获得OHSAS(略):(略) 4、投标人近三年获得质量、服务诚信单位AAA证书的计2分,投标人近二年获得质量、服务诚信单位AA证书的计1分; 5、投标人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发的商标注册证证书的计2分; 6、投标人近三年获得AAA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计2分,投标人近二年获得AA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计1分; 7、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的计2分,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四级企业证书的计1分; 8、投标人近三年获得AAA级信用等级认证证书的计2分,投标人近二年获得AA证书的计1分; 9、投标人具有国家权威检测·质量合格产品荣誉证书的计2分。 (注:(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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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同类业绩 |
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至本次招标公告日期(略)个月内在国内由投标人自身完成的政府采购业绩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合格的项目业绩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每提供一份(略)万元(不含)以上的计1分; 每提供一份(略)万元(不含)以上的计2分; 每提供一份(略)万元(不含)以上的计3分。 本项最高得分5分(以合同复印件和中标通知书和验收报告为依据,提供原件备查,不提供或者提供不齐全不得分,合同均将进行逐一核实,凡涉及造假取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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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售后服务 |
5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从方案的措施是否有明确、可行的描述和承诺以及在技术支持方面反应是否迅速、技术人员现场指导、缺陷修复、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优劣评价,优的计5分,良的计3分;一般的计1分;不提供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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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标书编制 |
2分 |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的,计2分。不符合要求的,有缺漏项,欠合理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现更正为(P(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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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履约能力 |
9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以下有效期内资料分别计分: 1、投标人连续三年获得ISO(略):(略) 2、投标人具备《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等级证书》壹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计1分; 3、投标人连续三年获得OHSAS(略):(略) 4、投标人获得招投标企业信用等级证书AAA质量服务诚信单位的计1分,投标人获得招投标企业信用等级证书AA质量服务诚信单位的计0.5分,; 5、投标人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发的商标注册证证书的计1分; 6、投标人获得招投标企业信用等级证书资信等级AAA级单位的计1分,投标人获得招投标企业信用等级证书资信等级AA级单位的计0.5分; 7、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的计1分,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四级企业证书的计0.5分; 8、投标人获得招投标企业信用等级证书AAA级诚信经营示范单位的计1分,投标人获得招投标企业信用等级证书AA级诚信经营示范单位的计0.5分; 9、投标人具有国家权威检测·质量合格产品荣誉证书的计1分。 (注:(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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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业绩 |
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至本次招标公告日期(略)个月内在国内由投标人自身完成的政府采购业绩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合格的项目业绩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每提供一份(略)万元(不含)以上的计1分; 每提供一份(略)万元(不含)以上的计2分; 每提供一份(略)万元(不含)以上的计3分。 本项最高得分5分(以合同复印件和中标通知书和验收报告为依据,提供原件备查,不提供或者提供不齐全不得分,合同均将进行逐一核实,凡涉及造假取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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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售后服务 |
4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从方案的措施是否有明确、可行的描述和承诺以及在技术支持方面反应是否迅速、技术人员现场指导、缺陷修复、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优劣评价,优的计4分,良的计2分;一般的计1分;不提供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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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标书编制 |
2分 |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的,计2分。不符合要求的,有缺漏项,欠合理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六、投诉处理
本更正公告为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公开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公开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子邮箱:(略)
监督管理部门:(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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