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湖南 | 发布日期: | 2019年07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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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略)
报名时间:(略)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略)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略)1_室。
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以上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2:(略)
3;各投标人:
现对花垣镇凉水井学校(教室周转宿舍楼)的招标文件的一些内容进行了调整,调整变更后内容如下:
对原“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略)
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C0.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2项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进行评审和判断时,适用本附件所规定的办法。
C1.评审程序
C1.1 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
在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并进行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审,以判别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C1.1.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已经通过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初步评审”,不存在应当废标的情形;
C1.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不含)以下限度的:(略)
C1.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对低于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对投标报价作出评审结论:
■(一)直接作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的评审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提供书面理由);
■(二)认为无法直接对投标报价作出评审结论的,对其投标人进行询价,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提交说明和证明材料的,应当直接作出其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评审结论。
■(三)将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6%(6%~8%,具体取值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确定,当投标人有效报价低于本设定值的,上述(一)(二)款不再适用)确定为企业成本,低于该成本的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
2、原招标文件(略).1.1类似项目中“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略)万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现变更为:(略)(略)万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变更内容以补充公告的形式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查阅。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年7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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