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单位)的委托,对吕梁市****年 三山 绿化管护工程进行公开招标,于****年7月(略)日发布了该项目的招标公告,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进行变更。
原公告内容:
六、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第八包须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3、在 信用中国 网站(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该项目公告发布日期内)的网页打印件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截图;4、上一年度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5、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纳税凭证或、投标截止日期前最后一次缴纳社保凭证;6、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以上资料按顺序胶装成册。
现变更为:
六、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壹式叁份: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第八包须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3、在 信用中国 网站(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有重大税收等违规处罚记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情况(该项目公告发布日期内)的网页打印件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截图;4、上一年度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5、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纳税凭证、投标截止日期前最后一次缴纳社保凭证;6、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以上资料按顺序胶装成册。
公告其余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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