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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环境二噁英采样装置等设备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9-A-0497)更正公告第1号

2019-08-08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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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天津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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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正文

受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环境二噁英采样装置等设备项目(项目编号:(略)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略)

(二)采购项目编号:(略)

(三)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服务要求中“2. 提供所投高分辨气相色谱/质谱仪3年、其他产品至少2年的免费上门保修”修改为“2. 提供所投产品至少1年的免费上门保修”

(二)其他内容无变更。

三、更正日期

(略)年8月8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略)

(二)联系电话:(略)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略)

(二)采购人地址:(略)

(三)采购人联系人:(略)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略)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略)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略)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略)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略)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略)年8月8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环境二噁英采样装置等设备项目(项目编号:(略)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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