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建函[(略)](略)号
关于遂溪县同人木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变更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遂溪县同人木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遂溪县同人木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 遂溪县同人木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变更位于遂溪县港门镇新港村委会原港门炮厂旧址,项目总占地面积约(略)m2,总建筑面积为(略)m2。项目变更前建设内容为将外购回来的桉木单板进行排板、过胶后压板为模板,主要产品为胶合模板,年产量约为(略)m3。项目变更内容为设胶合板生产线和木方生产线,年产胶合板和木方(略)万m3,其中胶合板年产量为(略)万m3,木方年产量为(略)万m3,项目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万元。
二、根据报告表的结论和遂溪县环境科学研究所对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性质、工艺、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扬尘、污水、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刨板、锯边及压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收集处理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经(略)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 UV光解”工艺处理达标后通过(略)米排气筒排放,其中甲醛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二级标准,VOCs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中第第II时段标准;燃生物质锅炉废气经处理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中表2新建燃生物质锅炉标准后通过(略)米高烟囱排放;厨房烹饪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略)-(略))标准后,引至楼顶排放。
(三)生活污水经处理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略)-(略))中的旱作水质标准要求后用于厂区内绿化灌溉,不外排至地表水体。
(四)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2类标准。
(五)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其他固体废物须按有关规定妥善收集处理,其中危险废物须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四、项目建设和运营须按有关规定征得其他相关部门同意。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程序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年(略)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