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海南 | 发布日期: | 2020年04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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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我单位委托,就“长坡镇礼昌村基础设施项目((略)年扶贫)”项目(编号:qhzw(略))组织。该项目于(略)年(略)月(略)日在琼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备案登记。(由于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是根据《公路工程标准工程量清单》编制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要求前后不一致),现我单位申请做如下变更:
变更前:(略)3条3.1 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 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变更后:(略)3条3.1 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 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由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足3日,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略)年4月(略)日(略)点(略)分原开标室不变。
特此申请,恳请批准。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美苑路(略)号春江壹号(略)楼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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