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广西 | 发布日期: | 2020年0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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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关于南宁市邕宁区仁信路(良信路-仲龙路)工程(美泉路-仲龙路)段-标志标线NNZC(略)-J2-(略)更正通知一
项目名称:南宁市邕宁区仁信路(良信路-仲龙路)工程(美泉路-仲龙路)段-标志标线
项目编号:NNZC(略)-J2-(略)
采购人名称: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东葛路(略)号同开大厦六楼
联系电话:(略)-(略);
现对本项目相关更正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的响应文件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
(一)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无效。逾期送达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供应商应充分预留响应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装订密封好响应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子再次包裹已密封的响应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子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有效的电子邮箱、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纸质表格。如因响应文件包裹信息注明不完整或缺失造成响应文件无法辨认属于哪一个项目造成的后果供应商自负。
(四)响应文件邮寄地址:南宁市东葛路(略)号同开大厦六楼 。
收件人:(略) 联系电话:(略) 。
四、关于澄清、谈判的有关要求
(一)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在项目评审期间与供应商取得联系,做好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以及谈判等工作,供应商务必做到:“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竞标函(格式)”落款处的“电话”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话联系方式。
(二)评审当天供应商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审过程中需要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以及对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谈判小组会通知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
(三)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致使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在项目评审期间无法与供应商取得联系进行谈判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谈判小组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本项目采购文件封面未盖章,现将新盖章的采购文件重新上传。
请按通知内容执行,采购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略)年7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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