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1.原磋商公告“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点(略)分;“提交(上传)响应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变更为:(略)4楼1号谈判室。
2.请问外省土地评估机构是否需要提供安徽省土地估价师协会颁发的入皖执业初始登记证明文件
答:根据《安徽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关于印发<省外土地评估机构入皖执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估协发〔(略)(略)〕(略)号)文件规定,外省土地评估机构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安徽省土地估价师协会颁发的入皖执业初始登记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响应无效。
3.请问中标后,成交供应商是否需要派出专业人员在采购人的指定地点驻点办公
答:(略)成交供应商须派出至少2名专业人员在采购人指定的办公地点驻点办公。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文件评分标准中人员配备项要求“响应文件须提供人员配备名单(格式自拟)、人员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请问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是否须注册在供应商所在单位,响应文件中是否需要提供供应商为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答:(略) 2.磋商文件评分标准中供应商业绩项要求“(略)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承担过国家级地价监测城市地价监测项目的(含在履约项目),每提供一个项目业绩得5分,满分(略)分”,请问同一业主单位不同年度合同是否视为不同项目业绩 答:(略) 注:(略)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略)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法:(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