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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给排水监督管理服务中心碳源采购变更公告

2020-10-21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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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江苏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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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正文

淮安市给排水监督管理服务中心碳源采购变更公告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二)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三)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一)更正事项:(略)

(二)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增加以下内容:

★七、其他要求

1.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时必须给予承诺,中标后如果国家出台新的《生化法处理废(污)水用碳源乙酸钠溶液》等相关标准。中标单位所送货物的生产技术规定、验收标准、技术规范必须符合国家新的相关标准,并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合同期限内中标价格维持不变不予调整(格式自定,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未提供作无效投标处理)。

2.若国家出台新的乙酸钠溶液相关标准后,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提供产品不符合国家新的标准,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已提供的货物的货款将不再支付,同时需承担因不合格货物导致污水处理厂设施损坏和环境污染损失责任。

2、付款方式修改为:(略)

(三)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因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修改,开评标时间推迟至:(略)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略).2.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略)

((略))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七、其他要求” 中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函的。

3、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七、涉及无效投标条款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的证明文件”中增加以下内容:

(2)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时必须给予承诺,中标后如果国家出台新的《生化法处理废(污)水用碳源乙酸钠溶液》等相关标准。中标单位所送货物的生产技术规定、验收标准、技术规范必须符合国家新的相关标准,并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合同期限内中标价格维持不变不予调整(格式自定,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联系人:(略)

(2)联系电话:(略)

(3)传真:(略)

(4)联系地址:(略)

(5)邮编:(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3、项目联系方式(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

项目联系人:(略)

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略)年(略)月(略)日

附件:
不见面招标文件(略).(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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