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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县】岳池银城公交有限责任公司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2020-12-07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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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四川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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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正文

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略)

采购人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委托代理机构名称:(略)

项目联系人:(略)

项目联系电话:(略)

各相关投标人:(略)

原招标文件:

(一)第六章 采购项目项目概况、技术要求、服务、履约能力及商务要求:(略)

(二)第七章 评标办法 4.评标细则及标准 4.3.3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4

履约能力要求(略)%

(略)分

1.投标人所提供的的履约能力证明材料完全满足履约能力要求的第1-5项的得(略)分,有一项负偏离的扣2分,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2.投标人所提供的的履约能力证明材料完全满足履约能力要求的第6项的,每提供一个得0.2分,本项最多得2分,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3.投标人所提供的的履约能力证明材料完全满足履约能力要求的第7项的,每提供一个年限获得本奖项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4分,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注:(略)

共同评分因素

注:(略)

现更正为:

(一)第六章 采购项目项目概况、技术要求、服务、履约能力及商务要求:(略)

(二)第七章 评标办法 4.评标细则及标准 4.3.3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4

履约能力要求(略)%

(略)分

1.投标人所提供的的履约能力证明材料完全满足履约能力要求的第1-4项的得8分,有一项负偏离的扣2分,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2.投标人所提供的的履约能力证明材料完全满足履约能力要求的第5项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本项最多得4分,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3.投标人所提供的的履约能力证明材料完全满足履约能力要求的第6项的,每提供一个年限获得本奖项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4分,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注:(略)

共同评分因素

注:(略)

岳池银城公交有限责任公司

(略)年(略)月(略)日

附件:
更正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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