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21年06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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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计划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原因:(略)
更正内容:
1.纸质投标文件由现场提交变更为现场提交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现场提交地址不变,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的按以下信息及要求进行邮寄:
邮寄地址:(略)
收件人:(略)
电话:(略)
凡采用邮寄方式(建议选用中国邮政、顺丰或其他信誉良好的邮递单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当预留充足的邮寄时间,确保投标文件在项目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邮寄地址,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投标人自行承担邮寄文件丢失、密封破坏、逾期送达、灭失等风险及造成的后果,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责任。投标人应在邮寄单中注明内容为“(略)-(略)FSG1A(略)投标文件”。
为避免疫情期间发生部分文件丢失,建议投标人在邮寄投标文件时将所有投标文件封装在同一个邮寄(快递)包装内,外封包装封面请标注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以及“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略)年6月(略)日上午9点(略)分)前不得启封”等内容,外包装封面及封口处均应加盖公章。
2.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参加项目的开标活动。不参加项目开标活动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过程及结果,主动放弃其对开标环节提出质疑(异议)的权利。参加项目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请依照政府的相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及个人信息登记工作,投标人授权代表进入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时必须佩戴口罩并持有健康码绿码,且未有与发热、咳嗽等疑似病人的接触史。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采购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3.开标会现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将由采购人进行检查。
4.原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中的第三条“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略)
澄清/更正为:(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均作相应修改,其他未涉及内容不作变更。
2.本通知更正公告内容均不影响投标人编制其投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发布人:(略)
发布时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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