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5年1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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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略) 一、变更内容: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磋商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六、补助款支付方式 “1.正式营业期满一年后,采购人凭借成交单位提供的经营场地租赁合同、租金转账凭证和发票等证明材料(自有经营场地者提供房产证、土地证、契证及周边店铺租金均价的证明材料)一次性支付该项目的年场地租金补助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略)万元/年)。 2.正式营业期满一年后,本项目的年销售额达到(略)万元(含)以上,且线上销售占(略)%(含)以上的(提供专项审计报告),采购人将支付给该企业人民币(略)万元作为销售奖励。” 变更为: “1. 给予成交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实施所产生的年场地租金全额补助,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略)万元/年。年场地租金分两次支付:(略) 2.正式营业期满一年后,本项目的年销售额达到(略)万元(含)以上,且线上销售占(略)%(含)以上的(提供专项审计报告),采购人将支付给该企业人民币(略)万元作为销售奖励。” 二、注意事项: 1、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与变更内容有矛盾的,以变更内容为准。该变更文件未涉及到的内容或要求,按原竞争性磋商文件执行。 2、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本文件将在指定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未关注相关网站而造成的一切风险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 采购人:(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发布时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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