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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烟草公司登封市分公司食材供应商项目-招标变更公告

2023-08-21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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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河南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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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正文

郑州市烟草公司登封市分公司食材供应商项目

招标变更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市烟草公司登封市分公司食材供应商项目,招标人为郑州市烟草公司登封市分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略)%,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郑州市烟草公司登封市分公司食材供应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招标编号:(略)

2.3招标范围:(略)

2.4供货地点:(略)

2.5标段划分:(略)

2.6服务期限:(略)

2.7质量要求:(略)

2.8 项目预算:(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3.2按照《河南省烟草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烟草商业系统采购管理规定(暂行) 河南烟草商业系统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豫烟办〔(略)〕(略)号)要求,“拒绝接受三年内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投标人报名”、“拒绝接受三年内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的投标人报名”、“拒绝接受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和河南省烟草公司列入行贿投标人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投标人报名”。

3.3投标人须满足书面声明中内容的要求(按招标公告后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3.4投标人(略)年1月1日以来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方式:(略)

3.5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网站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行贿犯罪情况,(略)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行贿犯罪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查询“单位行贿罪”,查询方式:(略)

3.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应包含单位基础信息、股东信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显示股权信息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注:(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略)

4.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请各投标人将符合三、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材料扫描件以及投标项目的基本情况表(基本情况表包括:(略)

资料符合招标资格要求且交纳招标文件费后,招标代理机构会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电子信箱,请各投标人注意查看电子邮件。

4.3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资料(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略)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工作地区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略)年开具过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营业执照;

(3)“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情况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查询主体无行贿记录的承诺函(若需要);“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相关证明材料(若需要);

(4)《书面声明》。

4.4招标文件售价:(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略)

5.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略)

5.3其他事宜:(略)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烟草公司郑州市公司内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邮 箱:(略)

日期:(略)

附件格式:(略)

书面声明

致:(略)

我公司具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破产状态,且企业或企业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我公司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三年内没有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没有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和河南省烟草公司列入行贿投标人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

我公司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1.4条款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中标后不分包或转包。

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单位存在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我单位同意招标人拒绝我单位的投标、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单位已签订的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我公司积极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调查工作的情形,招标人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

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公章):(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略)

日期:(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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