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煤基固废高值利用项目总承包(EPC)招标变更公告
| 所在地区: | 山西-晋城-沁水县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7日 |
沁水煤基固废高值利用项目总承包(EPC)招标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略) 一、内容: 我单位于(略)年(略)月(略)日在千极数采电子交易平台,山西省招投标协会,推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推送晋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了沁水煤基固废高值利用项目总承包(EPC)招标公告,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进行变更: 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进行变更: 需变更的内容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证书,同时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在本单位任职;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企业注册的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项目和参与其他项目的投标活动; 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在本企业注册的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项目和参与其他项目的投标活动;(注:(略) 3.2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指定施工单位为牵头单位,联合体单位不超过两家,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单位以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权利、义务、职责分工和权益比例等,联合体牵头单位对其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 3.4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班子成员应当配备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现变更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证书,同时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在本单位任职;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企业注册的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项目; 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在本企业注册的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项目;(注:(略) 3.2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都须提供) 3.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指定施工单位为牵头单位,联合体单位不超过两家,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单位以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权利、义务、职责分工和权益比例等,联合体牵头单位对其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 3.4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班子成员应当配备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二、监督部门 监督单位:(略) 电 话:(略)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电子平台:(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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