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南院老旧住房小区改造工程代建企业更正公告(2026-JWBJQF-G1015)(第1包)
| 所在地区: | 重庆--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7日 |
我部于(略)年8月(略)日发布了丰台区南院老旧住房小区改造工程代建企业招标公告,现更正如下:
\n一、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n章招标公告
\n3.投标人资格要求
\n3.(略)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n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n3.5.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n(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n(略).1 词语定义
\n(略).1.1 类似工程业绩
\n近五年已完成的(近五年签订合同或近五年完工的)单项合同额(略)万元(含)以上或工程投资额(略)万元(含)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业绩。
\n近五年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基准点向前推算,提供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n全过程咨询服务业绩须包括工程设计,以及项目管理或造价咨询或监理或业务中的任意一项。
\n变更后
\n章招标公告
\n3.投标人资格要求
\n3.(略)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n(1)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n(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
\n(3)自愿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人为本项目的设计方;
\n(4)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含牵头人)。
\n(5)母子公司允许组成联合体,不属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活动此项情形。
\n(6)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略)
\n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n3.5.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n(1)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n(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
\n(3)自愿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人为本项目的设计方;
\n(4)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含牵头人)。
\n同一专业组成的联合体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n(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n(略).1 词语定义
\n(略).1.1 类似工程业绩
\n1.近五年已完成的(近五年签订合同或近五年完工的)单项合同额(略)万元(含)以上或工程投资额(略)万元(含)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业绩。
\n2.须提供材料:(略)
\n注:
\n1.企业业绩:
\n1)联合体业绩:(略)
\n2)非联合体业绩:(略)
\n2.人员业绩:(略)
\n3.提供业绩注意事项
\n1)同一项目业绩,同时满足多个评分项条件的,只计取一次高分值,不重复累加得分;
\n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本身为联合体承接的历史业绩:(略)
\n3)联合体各方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担的具体服务范围(设计或项目管理 或 监理 或 造价咨询 或招标代理);未明确分工的,对应分项业绩不予计分。
\n二、原招标公告机招标文件
\n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略)
\n变更后
\n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略)
\n其余招标公告内容不变。
\n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n本次招标公告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内网上发布。
\n四、联系方式
\n建设单位/招标人:(略)
\n地址:(略)
\n联系人:(略)
\n电话:(略)
\n电子邮件:(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