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消防电梯改建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09-08 广东-揭阳-榕城区
所在地区: 广东-揭阳-榕城区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8日
变更公告正文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消防电梯改建项目采购更正公告(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略)

更正事项:(略)

更正原因:
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漏传工程量清单。

更正内容:

现补充上传工程量清单。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4.本项目所有相关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gdgpo.czt.gd.gov.cn)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5.根据揭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试行)的通知》(揭市财采〔(略)〕2号)的文件精神,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按照本公告附件《揭阳市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采购代理机构)》填写单位名称,且在1至3项的评价指标填写评分,然后打印后加盖公章,原件随现场参加开标时一并提交(若为远程开标的,请将原件以邮寄形式寄至招标代理公司);

6.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请注意以下事项:

(1)在参加开标之前,自行对所使用的电脑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进行检测,确保可正常签到、解密、确认、使用;

(2)在开标时间截止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系统中,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投标(响应)无效,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略)分钟,应当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在开始解密后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解密(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没有在要求时间内进行解密的,视为投标(响应)无效,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开标评标服务专线:(略)

(6)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线上运维渠道有智能客服系统群聊功能,如有采购项目相关问题咨询,可登录智慧云平台点击右下角【在线客服】通道,申请智能咨询;

(7)其他注意事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广东中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略)年(略)月(略)日

相关附件:(略)
附件:(略)
附件:(略)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消防电梯改建项目-土建.pdf
附件:(略)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消防电梯改建项目.pdf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消防电梯改建项目-结构.pdf
附件:(略)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消防电梯改建项目-水施.pdf
预算审核-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消防电梯改建项目(2).pdf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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