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基层医疗机构第三批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第二包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2026-09-09 安徽-合肥-包河区
所在地区: 安徽-合肥-包河区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9日
变更公告正文
裕安区基层医疗机构第三批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第二包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裕安区基层医疗机构第三批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第二包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略)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中标金额:(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略)

品牌:(略)

规格型号:(略)

数量:(略)

单价:(略)

(五)评审专家名单:(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略)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略)

2、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略)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略)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五、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4、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采购公示变更附件

  •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扫码快速发布
意 见
反 馈
在 线
沟 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