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 技术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崇左-天等县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7日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略)〕(略)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天等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天等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技术服务项目
二、技术服务要求(一)服务内容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文件《关于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的通知》(环办生态[(略)](略)号),以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开展(略)年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拟申报验收地区备案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开展天等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工作。
(二)技术要求申报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要求。
(三)服务期和工作要求服务期为(略)-(略)年,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略)年版)、《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略)年版)的要求,并按照申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要求完成技术服务。
(略)年:(略)
(略)年:(略)
(略)年:(略)
三、项目采购方式和采购预算(一)采购方式:(略)
(二)采购预算:(略)
四、技术单位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响应报价应符合正常标准,不得恶意低价成交,确保公开竞价转让服务工作高质量完成。
(三)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五)响应报价应符合正常标准,不得恶意低价成交,确保申报技术服务工作高质量完成。
五、报价材料(一)报价单(格式自拟);
(二)统一信用代码证(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项目实施方案简本(含工作思路、技术路线、人员配置等);
(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成果封面复印件,如有);
(五)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如有)。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红章),报名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通过报名者方为报名成功。
六、报价材料提交时间和地点(一)提交时间:(略)
(二)提交地点:(略)
(三)采取一次性报价,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中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报价文件须密封并加盖公章,未密封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七、网上公告媒体查询:(略)采购人:(略)
联系人及电话:(略)
地址:(略)
监督部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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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天等生态环境局
(略)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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