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崇环罚字〔2026〕0010号)

2026-08-18 广西-崇左-大新县
所在地区: 广西-崇左-大新县 发布日期: 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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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崇环罚字〔(略)〕(略)号) 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根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二、六十五条规定,公开下列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崇环罚字〔(略)〕(略)号

当事人名称

广西大新神农牧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MA5PKKC(略)

法定代表人

穆春灿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

(略)年4月(略)、(略)日,执法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经营振兴猪场时,于(略)年(略)月-(略)年4月期间向养殖粪污还田利用区域外的小微水体山塘环境排放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浓度限值的养殖废水。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略)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壹拾万贰仟柒佰陆拾元整(¥(略).(略))

行政处罚机关

崇左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决定的日期

(略)年8月4日

正文e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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